下列二手房不可以进行转让: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房;转售未经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的二手房;鉴定为危房的二手房;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二手房;法律限制交易的二手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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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二手房买卖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如果出售对对买受人进行欺诈的,买受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并且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