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老人子女的户口在外地,那么他们的继承权属于谁?

时间:2023-11-08 作者:舟山律师

法定继承的继承份额具体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存在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等情况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定继承的继承份额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如下情况除外:
1、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等的;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予以照顾的;
3、其他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从继承权的角度来说先是配偶、子女、亲朋,子女作为继承人,同样是享有继承权的,另外你的户口(户籍)一般在户主名下,特殊情况除外(离异、意外死亡、多人享有继承权等等)。

本文链接: http://www.myhmt.com/155021.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渭南律师 连云港律师 重庆刑事律师网 菏泽律师 杭州普法教育网 武汉普法教育网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杭州债务追讨 宁波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福建律师 开封律师 周口律师 驻马店律师 河池律师 大理律师 西安律师 银川律师 长沙律师 柳州律师 淮南律师 慈溪律师 嵊州律师 金东律师 岱山律师 杭州离婚谈判律师 广昌律师 南丰律师 浮梁律师 都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