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如果我取保候审一年后,又被批捕,我应该怎么办?

时间:2023-11-20 作者:舟山律师

被批捕后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能取保候审。如果逮捕羁押的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有关司法机关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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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直至法院判决前,都有取保候审的可能。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对被拘留或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具备一定的条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其暂时释放的一种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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