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我是买主,转让到我一个人的名下,需要我妻子到现场吗?

时间:2023-09-14 作者:舟山律师

看你怎么具体操作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只要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转让时夫妻双方都有必要在场。不能到场的,应当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并对委托书进行公证。此外,过户时还需提供不能到场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如果房产过户到夫妻名下,最好双方到现场办理过户手续。房地产发生交易、转让、赠与或者继承的,应当转移所有权。办理过户手续后,房地产方可更名,合法拥有房屋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文链接: http://www.myhmt.com/99260.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吉林律师 杭州民事纠纷找律师 宜春律师 惠州律师 泸州律师 杭州律师咨询电话 深圳刑事律师网 杭州常年法律顾问 杭州律师电话号码 东莞律师 南京律师 惠州律师 张家口律师 延边律师 嘉兴律师 衢州律师 自贡律师 南充律师 遵义律师 玉树律师 南京律师 扬州律师 湖州律师 衢江律师 定海律师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兴国律师 安福律师 莲花县律师 芦溪县律师